五、 了解利害關係者的需求和期望
組織必須確定與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相關的利害關係者及其要求,有關利害關係者的要求可能包括法律、監管要求以及合約義務,必須識別對組織的ISMS感興趣的所有人,並且確定他們的要求,包括需求和期望。可以從找到對資訊安全感興趣的關係者開始,即可以影響資訊安全/業務連續性的個人或組織,或者可能受您的資訊安全或業務連續性活動影響的個人或組織。
相關的利害關係者可以包括:
• 員工
• 股東/業主
• 政府機構/監管機構
• 緊急服務(例如:消防員、警察、救護車等)
• 客戶
• 員工家屬
• 媒體
• 供應商和合作夥伴
• ......以及您認為對您的營運很重要的任何其他人。
如何識別這些利害關係者?可以詢問高階管理人員以及部門負責人,了解誰對他們的業務很重要,然後評估他們是否對組織的資訊安全或業務連續性感興趣,另外從組織現有文件(例如:營運計劃)中可能也會有可參考的資訊。
確定利害關係者後,接下來組織必須考慮他們的需求和期望,應特別集中在與資訊安全相關的需求和期望。條文中並沒有將這些列入文件化的需求,但建議還是要有紀錄,可以運用在其他的條文要求中,例如第八章風險處理、第九章管理審查等。在前一版的ISO 27001:2005中,利害關係者的需求僅限於反饋和溝通;2013年版的ISO 27001高階管理架構中這些是ISMS的核心,法律、監管要求以及合約義務包含在利害關係者的要求中,必須確定所有感興趣的人都希望組織遵從及滿足他們的要求,例如:股東希望投資的安全性和良好的回報;客戶希望您遵守與他們簽訂之合約中的資訊安全條款;主管機關希望您遵守資訊安全法令規章;媒體要快速準確報導與您的資安事件有關的新聞等。
組織必須明確說明哪些法律法規、合約中存在哪些與自身相關的資訊安全條款,而蒐集這些資訊的最佳方式是研究他們的書面要求(法律、合約等)。獲得所有這些資訊後,需要安排及分配資訊安全性或業務連續性,以符合利害關係者期望,這就是說必須在開始導入建置ISMS的詳細資訊之前確定相關要求。
建議律定一個程序,明確訂定所有利害關係者及其法律、監管、合約和其他要求的責任與做法,定義誰負責更新此資訊以及執行此類分析的頻率。如果組織規模很大,通常設有合規部門或合規人員可負責此類分析,法律部門是第二人選,最後才是負責資訊安全或業務持續性的人員。確定了這些要求後,應明確區分落實相關要求的責任以確保符合這些利害關係者的要求,例如:IT部門將負責遵守技術要求,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保密聲明,資訊安全人員負責更新政策和程序等。
了解有關各方利害關係者的需要和期望的範例如下:
(一) 客戶
他們的要求如下:
(二) 使用者
我們的產品和服務與各類型使用者互動,他們的要求如下:
(三) 合作夥伴
合作夥伴可能是代理商或系統合作夥伴、人力公司或其他人。如果我們有違規行為,他們的聲譽可能會受到損害,反之亦然。我們與一些主要合作夥伴的合約可能有或需要資訊安全條款,他們的要求如下:
(四) 供應商和承包商
供應商是上游廠商,我們使用供應商所提供的服務,如果我們發生資訊安全事故,也可能導致供應商聲譽受損,最後導致雙方不信任,進而影響供應品質,他們的要求如下: